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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金融创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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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1.08.24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一批

金融创新省内复制推广经验案例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  录

 

经验案例1: 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

经验案例2: 云南省境外边民账户信息平台助推自贸试验区战略发展

经验案例3: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提升平台应用率

经验案例4:  创新“跨境直通、电子批量”边民互市结算新模式

经验案例5:  政策创新及流程便利化推动跨境融资业务量剧增

经验案例6: 促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化

经验案例7: 跨境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合作新模式提升跨境车辆

保险便利化

经验案例8: 创新监管模式有效化解和处置村镇银行风险

经验案例9: 构建体制机制创新开展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试点

经验案例10: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一站一台一宣传”新模式


经验案例1: 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开展“银税互动”制度创新,配套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以数据交换和“互联网+税务+金融”牵线搭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社会效应,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题,拓展自贸区“银税互动”服务新格局。

一、主要做法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工作实施方案》(云税发〔2019〕133号),建立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省级层面的银税合作制度,建立健全州(市)、县(市、区)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将“银税互动”工作的重心向基层下沉,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所有区域铺开,不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

(一)建立“银税互动”工作机制。税务机关负责推送纳税信用信息,在纳税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签约银行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各级银保监局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创新,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各级政府推动“银税互动”工作开展,畅通各级银行沟通渠道,强化融资担保;银行金融机构参考纳税人信用信息,评估纳税人贷款风险,优先给信用优秀的纳税人授信贷款支持。

(二)实现“银税互动”数据交换。建立省级信息交换渠道,建立“银税互动”直连平台,有计划地将银税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通过内网专线和互联网两种模式,在纳税人授权的情况下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申报、财务数据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三)确保“银税互动”横向连通。昆明、红河、德宏州税务机关及时从金三系统中统计了自贸区内的企业清册,与“银税互动”工作开展较好的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等自贸区支行及财政局、金融办等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将企业名单对口提供到各银行金融机构,为定点扶持小微企业提供了基础数据。

(四)保障“银税互动”信息安全。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强化内控管理,遵循最小授权原则设定涉税数据管理和使用权限,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涉税信息纳入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二、实践效果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改革试点快速推进,目前已与22家银行签订银税合作协议,其中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可经过授权查询纳税人的各项信用资料和涉税数据,并在线发放银税信用贷款,实现银税合作渠道多样化,将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搬到“线上”。截至2020年4月末,自贸试验区内1266户企业通过“银税互动”办理贷款1453笔,1至4月新增贷款6.80亿元,累计贷款余额6.71亿元。自贸区“银税互动”的全面推广,实现了银行、税务、企业三方共赢。

一是银行部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更多纳税人的征信信息,解决银行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银行发掘优质诚信的客户,减少信贷风险。例如,2020年1至4月云南省建设银行通过“银税互动”为自贸区1005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38亿,不良率仅为0.15%,大幅低于其他贷款不良率水平,获得了较好的效益。

二是税务部门通过“银税互动”加强对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运用,推动纳税人树立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公平守信的税企关系。2020年云南省纳税信用评价为A、B、M级的纳税人共481674户,较2019年增长29.2%,守信纳税人数量快速增长。

三是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缓解融资难题,降低融资成本,获得商业发展的宝贵资金。例如,云南卓业能源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光伏水泵系统技术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对云南及周边贫困山区的抗旱、精准扶贫及乡村振兴等起到很好的作用。公司负责人获悉“银税互动”后,当天就将所需资料交到建行经开区支行,第二天上午即办妥了所有手续,企业当即得到了21.2万元的贷款额度,之后贷款额度最高提升到了178万元。但后因代账公司的错误漏交了税款,纳税信用评级被降低为C级,贷款额度骤降至最初的21.2万元。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很多项目验收时间延后,影响到企业工程款回收,已签订合同项目也不能开展,企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经开区税务局和建设银行积极帮助公司查明漏税原因不是企业有意行为,协调尽快修复企业的税务评级为B级,“银税互动”贷款额度得到恢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获得融资的同时,也更深切地体会到作为诚信纳税人的重要意义,亲身感受到“诚信经营,守信纳税,以税换贷”的价值。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将率先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推出“银税互动”贷款新产品,搭建信用信息数据传输新平台,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受惠面。

一是创新“退税贷”产品,扶持出口稳外贸。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提供企业的出口退税等政策性退税信息,由银行向出口企业发放贷款,解决外贸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难题,促进外贸出口。

二是创新“减税贷”产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提供企业的减免税信息,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参考指标,帮助企业更加精准地享受减免税政策并获取信用贷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创新“个税贷”产品,促进提高个人信用和税收遵从。由税务部门向银行提供法人的个人所得税等涉税信息,开创个人信用贷款的新渠道,发挥个人纳税信用的价值,促进形成全民主动遵从税法的社会氛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数据传输平台,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税务局与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实现数据直联平台,推进线上信用数据共享,在纳税人授权的情况下让银行提取更多、更全面、更有效的企业信息,帮助银行提升放贷质量,避免出现不良贷款。

五是深化“银税互动”宣传维度,扩大“银税互动”的社会影响力。税务部门积极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银行网点、官方微信、微博、新闻媒体等渠道针对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政策、“银税互动”金融产品、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对“银税互动”的知晓度,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和活跃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价值导向,促进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提供:省税务局

 

经验案例2: 云南省境外边民账户信息平台
助推自贸试验区战略发展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云南是我国唯一接壤东盟3个国家的省份,是连接中国与东盟的桥梁。随着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交互往来越来越多,我省与东盟国家的贸易交往日趋密切,越南、老挝、缅甸边民在我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人民币进行金融活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由于越、老、缅三国的特殊性,大多数出入我国的境外边民在境内开户时无法提供护照,目前多依据《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外国居民身份证(如缅甸马帮丁)等证件进行账户开立,缺乏有效真实性手段对边民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缺乏统一有效的途径对边民个人银行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进行统计监测,给我省相关金融工作带来了困难和风险。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沿边开放的要求,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建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的重要节点,推动形成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开放前沿要求,昆明中支开发建设了云南省境外边民银行账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边民信息平台),以规范云南省毗邻国家老挝、缅甸、越南三国边民(以下简称境外边民)在境内开展的金融活动,加强对境外边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我省边境贸易阳光化、便利化,助力云南省自贸区建设发展。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2008年以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依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在境外边民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的程序、提供开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方面都没有政策制度依据,导致这部分账户游离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之外,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2008年1月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边贸企业和个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26号),《批复》明确境外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商业银行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护照或者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无法出具上述证件的,可向开户银行出具所在国颁发的居民个人身份证件或我国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出具外文证件开户的,应同时提供由我国具有资质的翻译部门翻译的中文件。”《批复》给予了云南省境外边民个人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政策支持,经过十年来的实践,在促进双边贸易发展、民间合作等方面起到了很多积极的作用,但在账户开户、使用和管理的过程中却仍然面临着对身份证件缺乏有效真实性核实手段、翻译结果不统一等问题亟待解决。

人民银行昆明中支2015年以来结合云南现状及多年来的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规范境外边民人民币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方案》,人民银行总行于2016年11月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同意实施<云南省规范境外边民人民币个人银行账户管理工作方案>的批复》(银办函[2016]438号)的要求进行了批复。昆明中支按照批复的要求,建设了云南省境外边民银行账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平台实现对翻译信息的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解决不同翻译机构对同一证件的翻译标准不统一而造成的同一客户以不同身份开立多个银行账户问题。境外边民持翻译件开户时,第一家开户银行在平台登记证件号码及相关翻译信息后,境外边民再次开户时,后续开户银行应以第一次开户银行录入的翻译信息为准。

(二)平台应用生物核验技术实现了对境外边民身份的唯一识别。通过对境外边民证件信息及生物信息:指纹、人脸进行采集后备案建立对应关系,每次办理业务时先对生物信息进行核验,保证境外边民身份的唯一识别。

(三)规范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平台统一开户时提交文件标准,实行多证件辅助识别管理,同时采集相关证件号码,支持录入多种证件信息。系统根据特定的规则生成编码管理非居民客户身份信息,该客户编码唯一标识了一个境外边民的信息,并联记录该客户完整的历史变更信息,实现基于个人的文件夹式管理。

(四)对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境外边民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照用途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两类:一是境外边民自然人因消费、结算等可以开立非经营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途与现行居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相同,平台实现境外边民非经营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账号前面标注JW;二是境外边民自然人确属未注册相关境外机构的,可以开立经营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途为办理依法开展的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等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人民币资金结算服务,平台实现境外边民经营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在账号前面标注NRA。

(五)平台创新性地设置了证件到期预警和账户异常情况监测等功能,将违规开立的经营性境外边民账户及其个人信息、年检未通过的境外边民账户及其个人信息等违规信息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同时,结合平台业务技术规范,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探索并制定了“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客户身份信息备案规范五个系列(包括信息备案编码、柜面指纹信息采集与比对、柜面证照信息采集、柜面人脸图像采集与比对、数据信息安全)标准。

四、实践效果

平台于2019年10月25日在河口、瑞丽等地上线运行,自上线以来,系统运行平稳,截至11月30日,平台共办理业务1228笔,成功采集边民证件信息1472个,指纹信息1228个,人脸信息1228个。其中,为缅甸籍边民办理业务562笔,采集证件信息778个,指纹信息562个,人脸信息562个;为越南籍边民办理业务650笔,采集证件信息674个,指纹信息650个,人脸信息650个;为老挝籍边民办理业务16笔,采集证件信息20个,指纹信息16个,人脸信息16个。

红河州共办理业务647笔,成功采集边民证件信息671个,指纹信息647个,人脸信息647个。其中,为越南籍边民办理业务644笔,采集证件信息668个,指纹信息644个,人脸信息644个;为老挝籍边民办理业务3笔,采集证件信息3个,指纹信息3个,人脸信息3个。

德宏州共办理业务464笔,均为缅甸籍边民,成功采集边民证件信息636个,指纹信息464个,人脸信息464个。

边民信息平台上线后,将极大地促进我省边境贸易结算便利化,加快云南自贸区发展,对打击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实现云南省边境地区贸易结算阳光化产生积极影响,对云南省“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和人民币区域性国际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组织上线地区金融机构做好存量账户清理核实及境外边民客户解释工作。进一步梳理平台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制度办法等。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经验案例3: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提升平台应用率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国家重点打造的全国通关一体化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单一窗口”建设,提出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云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把云南“单一窗口”建设,作为推进全省口岸“大通关”工作,优化口岸管理和服务机制,转变职能实现方式,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举措。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建设了以国家标准版为主,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地方特色应用为辅的重点功能,并在使用推广应用率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可以在全省和全国复制推广。

一、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管理系统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为加快全省边民互市贸易发展,支持我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和边民脱贫攻坚,云南省商务厅会同昆明海关、原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依托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在全国率先开发“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并上线运行,在瑞丽和畹町口岸边民互市点开展试点,2019年实现全省边民互市点“全覆盖”。

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管理系统是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地方特色项目,以全程电子化作业为核心,通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开发“一站式申报、一站式办公”等功能,实现了简化流程、便利边民、管理高效、最终实现多方共赢。通过该系统申报,边民无需打印纸质单证,凭指纹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最快不到1分钟可完成申报;申报的车辆编号、货物重量等信息核实完成后,智能卡口自动抬杆放行,快的4到5分钟完成整个通关流程。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6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3.《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5.《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46号)

6.《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43号)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由云南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牵头,会同昆明海关、原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结合云南边民互市贸易实际和发展需要,在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创新开发建设了“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云南特色应用功能,于2018年3月26日建成并上线运行,开始在全省试点和复制推 民互市点免费接入使用的方式,开发了边民互市公共服务(商品和车辆申报)、商务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监管、卡口数据采集、数据报文处理等功能,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集中建设的边民互市贸易政务服务平台。

1.集中建设,迅速推广

“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由省级投资348万元集中建成,统一运维,各边民互市点直接接入、免费使用,改变了原来新开一个边民互市点就必须新建一套系统的模式,避免了重复建设、“烟囱林立”、效率不高的状况,时间上由原来建设部署周期180天左右,缩短到现在1天内可接入使用,为全省现有19个口岸边民互市点节约了约5400万元资金,且为今后今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边贸特别是边民互市贸易发展、扩大边民互市点数量、做大全省边民互市贸易规模等,提供了全省迅速复制推广、零成本接入使用、全省统一安全运维的快速、安全、高效模式。

2.业务协同,效率提升

“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将原来相互分散、各自独立的商务、海关、原检验检疫、交通等各项业务整合到一个系统,由原来的“串联”作业变成现在的“并联”作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通过指纹申报、电子信息传输和智能化管理,实现系统“一点接入、一次录入、一次提交,一站式放行”,大幅提高了申报和通关效率。

3.便利边民,实现精准扶贫

现在边民办理边民互市贸易业务,不用分头跑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只需要“跑一趟”,在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申报终端上申报一次,即可满足各个部门的监管要求,申报时间由原来的半小时缩短到15秒以内,吸引了更多边民参与到边民互市贸易中,享受国家给予边境地区边民的政策红利,边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是云南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对边民支持力度、实现边民精准扶贫的民生工程。

(四)实践效果

2019年1-12月我省边民互市贸易完成39.69亿美元(人民币275.52亿元),同比增长131.80%;其中,出口9.04亿美元(人民币62.77亿元),同比增长212.77%;进口30.65亿美元(人民币212.75亿元),同比增长115.35%。按照边民互市贸易免除9%左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增加3%左右的交易费用后,综合减少6%的税费比率计算,仅2019年就为云南边境地区和边民减免税16亿元左右。

“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采取省级集中建设和部署、各边民互市点免费接入使用的方式,开发了边民互市公共服务(商品和车辆申报)、商务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监管、卡口数据采集、数据报文处理等功能,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集中建设的边民互市贸易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以全程电子化作业为核心,通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实现“一站式申报”“一站式办公”等功能,实现流程简化、便利边民、管理高效、多方共赢。通过该系统,边民无需打印纸质单证凭指纹即可进行网上申报,最快不到1分钟就可完成;申报的车辆编号、货物重量等信息核实完成后,智能卡口可自动抬杆放行,整个通关流程快的只需4到5分钟。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自2018年3月上线以来,业务量持续上升,累计注册边民60226 人,成交510.43万票,货值超过390亿元,累计为边民和边境地区减免税25亿元左右,为边民互市点的经营企业节约5400万元以上,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边民脱贫攻坚、边境地区发展和边疆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在全省和全国边境地区可快速、安全、零成本复制推广的经验,综合效益凸显。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不断创新开发云南特色应用功能。根据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需要,结合云南口岸实际,会同口岸各有关单位,不断创新开发云南地方特色应用功能,更好地服务云南开放大局。

二、大胆创新,贴身服务,“单一窗口”应用率成效显著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2016年10月14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明确了全国“单一窗口”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建设内容、建设阶段和保障措施等,标志着国家层面“单一窗口”建设的顶层设计正式出台。

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简化通关流程,年底前做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建设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推广应用国家标准版12大功能和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云南特色服务功能,业务范围覆了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覆盖全省所有贸易需求和所有口岸,企业可以全天候24小时办理业务,实现“一点接入、一次提交、一次查验、一键跟踪、一站办理”,全部无纸化申报和免费办理,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2.《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

3.《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署岸函〔2016〕498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43号)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1.超前启动电子口岸建设及推广

云南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由省商务厅(省口岸办)牵头,联合昆明海关、原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等口岸执法部门共建的公共服务平台。于2015年正式招标开始建设。电子口岸服务平台主要目的是通过建设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目的的项目,将各单位相对独立的业务系统进行协同和整合,以科技化和信息化的手段提高通关服务水平和效率。为推广运营省级层面的信息化系统运用建立了良好的基础。

2.抓细节实现“单一窗口”业务全覆盖

近两年来,云南“单一窗口”陆续上线了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舱单申报、税费支付、加贸保税、金融服务等12项国家标准版功能,上线运行68个跨部门合作项目,联网核查监管证件42种,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事项达到495项,创新开发了全省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地方特色应用功能,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口岸和通关业务的“全覆盖”。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省商务厅(口岸办)组织人员深入了解企业需求,通过全省培训、分片区培训、口岸现场培训、网络远程培训、上门“一对一”培训和现场注册等多种方式,对全省各级商务(口岸)、海关、边检、交通运输等单位业务人员和外贸进出口企业、外经企业、物流企业、报关行、报检公司负责人及操作人员进行了全面培训,累计集中上门培训56批,共2680人次,实现对所有管理单位和企业的培训“全覆盖”。二是强化服务保障。我省通过建立全网络95198“单一窗口”客户服务热线,5个微信客户服务群及1个QQ客户服务群,第一时间收集、回答和解决企业提出的问题,为企业提供贴身、贴心的7*24全天候服务,日均受理和解答问题30个以上。三是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强化沟通协调,建立了周、月例会联合工作制度,召集口岸管理部门、项目建设方参会,协调推进云南“单一窗口”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对云南“单一窗口”政策措施解读和业务功能讲解。全面宣传推介云南“单一窗口”,并有针对性地回应企业关切,提高企业对云南“单一窗口”的熟悉和认知度。

(四)实践效果

1.平台运行稳定、良好,业务量快速上升

自2017年8月上线以来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注册企业4585家,注册用户7163个,注册边民 60226 人,组织专题培训173多场,参与培训人数2833人次,门户访问量355766次。云南“单一窗口”累计完成业务量9811440票,其中国家标准版业务量4706042票(货物申报676580票、舱单申报418220票、运输工具申报357741票、原产地证申领17997票、许可证件申领1987票、企业资质22634票、其他单一窗口项目3210883票);地方特色应用5105398票(其中边民互市业务量5104254票,跨境自驾游26票,云南省国际道路运输预申报1118票)。据统计,国家标准版应用率较2018年提升12.89倍,边民互市应用率较2018年提升3.33倍。

2.率先完成国家要求年底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2019年6月20日,云南“单一窗口”标准版累计完成业务量825722票,五个主要业务日应用率、周应用率均已达到100%,并保持稳定。提前半年完成国务院要求年底主要业务应用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累计申报981.14万票(其中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470.6万票、边民互市510.43万票),九个主要业务(货物申报、水运舱单申报、空运舱单申报、公路舱单申报、运输工具水运海关、运输工具水运海事、运输工具水运边检、运输工具空运海关、运输工具公路海关)应用应用率达到100%。全国完成九项主要功能应用率100%仅有辽宁及云南。

3.口岸通关效率持续提升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申报数据由原来的229个申报项减少到105个,74项随附单据合并为10项,102项监管证件简化为64项;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全免费的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府统一建设和运维,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通过该平台报关每票节省约15元,报检每批节省约15元至20元,原产地证申报每单节省约30元,企业进出口货物申报时间从4个小时减少至5-8分钟,企业综合成本明显下降。2019年1-10月,全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18.56小时和0.36小时,较全国同期快23.82小时和3.88小时,分别排名全国第9和第3位,同比压缩61.9%和71.4%,通关效率持续提升。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1.迅速部署和推广应用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第一时间部署国家“标准版”不断推出的新功能,与国家同步实施系统更新服务,并做好对全省企业的推广服务工作,及时实现新增功能全省口岸和企业“全覆盖”。

2.建立云南“单一窗口”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运维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程序,选择有实力的专业化运维保障机构,确保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三、“单一窗口”知识产权保护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大背景下,在发展中国家转型升级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可以说是更加重要的产权保护,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着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着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管理系统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

2.《知识产权法》

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6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43号)

(三)主要措施做法

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以来,一直都非常注重对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提出“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管理系统V1.0”和“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车辆自驾游管理系统V1.0”两个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同时做好保存好原始开发资料,防止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指认侵权,做好软件登记工作,减少侵权诉讼风险。

(四)实践效果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审查,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边民互市管理系统V1.0”和“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车辆自驾游管理系统V1.0”被正式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从颁证之日起,其版权将得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有效保护。软件著作在获准登记后,已将所登记的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封存,一旦发生纠纷时,由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启封,作为重要证据使用。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志着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上实现新的跨越,这是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主要标志,充分保护了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知识产权。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功能模块代码加密程度,增加反向工程获取软件源代码的难度。二是继续进行如口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中心等地方特色应用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三是对推向市场的软件产品申请注册商标,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加强对软件产品的保护。

提供:省商务厅


经验 案例4: 创新“跨境直通、电子批量”
边民互市结算新模式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动云南辐射中心建设和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建设,我行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要求,聚焦云南省沿边金融和跨境金融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充分发挥我行磨憨支行与子行-老中银行磨丁分行“母子联动”互相呼应的优势,在磨憨口岸积极开展跨境结算业务创新,进一步推动了中老间贸易投资便利化,并向云南省以边民互市贸易为代表的跨境经贸往来提供合规便利、安全高效的跨境金融服务,加快实现兴边富民步伐。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

4.《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5.《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

6.其他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早期成立海外控股子行并下设分行,创造结算优势基础

2014年1月,我行与老挝大众外贸银行合资设立控股子行——老中银行。2017年8月,老中银行在磨丁设立了第一家分行——老中银行磨丁分行。至此,老中银行磨丁分行和富滇银行磨憨支行在磨憨-磨丁跨合区内,创造出物理“点对点”先决条件,形成“母子联动”基础。

(二)充分发挥“母子联动”机制,创新实现“跨境直通、电子批量”的结算模式

2019年6月,我行“跨境通”系统,实现边民互市跨境电子结算进出口双向联通,试运行上线。2019年8月,针对边民互市二级市场平台的系统对接成功,试运行上线,为边民互市一级市场的业务连续性和资金循环带来重要的保障。2019年11月,在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和老方相关领导共同见证下,我行与老中银行签订了《边民互市跨境人民币电子化结算协议》,意味着我行边民互市结算实现了“母子联动”点对点、批量逐笔按照单笔不超过8000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该模式属全国首创,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和高度关注。该业务目前主要运用于处理边民互市贸易电子结算等批量跨境结算。以边民互市电子结算为例,系统一方面接入当地政府主导建设、海关监管的边民互市场所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互市系统),实现进出口货物结算信息、货物通关状态的信息实时共享,作为支付判断依据;另一方面实现跨境汇款信息通过“跨境通”系统实时传递到我行境内外机构,机构根据汇款信息立即解付给相关境内外收款人,实现跨境支付实时到账。2017年8月首次开办业务至2019年12月间,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完成边民互市贸易结算373笔,金额合计2.21亿元,结算币种全部为跨境人民币。

四、实践效果

我行磨憨支行与老中银行磨丁分行定位服务中国老挝磨憨-磨丁跨境经济合作区,在中老跨合区内形成互相呼应的“母子联动”局面。目前,通过母子联动、跨境联动,我行和老中银行对老挝磨丁特区开发、中老铁路、磨憨边民互市、老北替代种植等众多项目提供了金融服务和支持,在跨境人民币结算、本外币现金跨境调运、边民互市业务、边贸业务等领域形成了特色。2017年8月-2018年7月间,我行办理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业务,主要以银行柜员半手工处理为主;2018年7月至今,我行实现了全自动、电子化批量处理。以处理1000笔边民互市贸易结算业务为例,如果银行网点下设3个柜台,15分钟办理1笔,3个柜台的柜面人员24小时不间断无差错处理完这1000笔业务,预计需要83小时才能完成,而通过我行“跨境通”系统电子批量处理,单批业务仅需6秒即可准确无误处理完,不仅大大提高结算效率和业务精准度,同时可以满足监管部门真实性审核要求,大大推动了人民币作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在周边国家的使用。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深挖“磨憨-磨丁模式”潜力,加强“母子联动”推动沿边金融发展,促进老中银行业务站上新台阶。二是根据云南省各口岸市场需求,在边民互市进口方向结算基础上,努力拓展出口方向结算。三是探索复制我行“母子联动”、“跨境直通”、“电子批量”模式在云南自贸区德宏片区、红河片区、以及云南省8个沿边州市其余拥有市场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口岸地区推广运用。

提供:富滇银行

 

经验案例5: 政策创新及流程便利化推动
跨境融资业务量剧增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拓宽融资渠道,便利境内机构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 

(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多措并举,积极宣传便利化政策。自政策出台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专门召开了由银行、企业参加的专题政策推介会议,形成了由外汇局主导,多方合力的推广机制。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向银行、企业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

(二)简化办理流程,优化服务措施。云南省分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企业业务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实现当天办理完成,为企业节约“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并优化服务流程,企业业务办理便利化程度持续提高,辖内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激活,全口径跨境融资规模实现高速增长。

(三)加强跨境融资事中事后监管。我分局持续重视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数据监测与分析质量,密切监管跨境资金流动,积极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四、实践效果

自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后,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国际资本市场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加深,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推我省利用外资水平迈上新台阶。截至2019年9月末,全省共办理外债登记47笔,签约金额折合26.55亿美元,同比增长99.32%,累计提款24.75亿美元,为去年同期的3.58倍。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做好政策推广。持续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企业的沟通交流,确保便利化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汇报争取,深化政策创新支持程度,促进更多便利化政策的出台与实施。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经验案例6:  促进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便利化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体现服务实体经济,统筹资金使用、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外汇政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有利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更快捷、更便利地开展业务。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7号)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经我分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的积极沟通与努力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同意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区内企业开展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其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要求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分局资本项目处邀请了云南辖内中、农、工、建、交、汇丰银行以及云天化、昆钢、云南城投、积大制药等相关大型企业召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推介会,向与会人员详细讲解了政策出台背景、意义、管理框架和具体内容,达到了宣传政策、启发市场、扩展需求的目的。

(三)建立企业名单。建立辖内跨国公司企业名单,允许跨国公司企业集团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登记、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四)加强风险防控与管理。对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通过风险评估、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等方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四、实践效果

截至目前,辖内已有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和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取得跨国公司资金池业务备案资格。2019年9月,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成功办理我省首家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该公司顺利从其境外成员企业以外债形式调入境内母公司400万美元。截至2019年11月底,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累计从其境外成员企业以外债形式调入境内母公司3606万美元,云南烟草国际有限公司累计从其境外成员企业以外债形式调入境内母公司7549万美元。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持续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与培训,促进跨国企业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持续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经验案例7: 跨境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合作新模式提升跨境车辆保险便利化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中越两国陆路相接,人员、贸易往来密切,针对跨境车辆投保难、出险慢等问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以下称红河片区)充分发挥沿边和跨境优势,通过与越方签订《出境保险车辆代查勘、代定损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建立有效的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合作机制,提升了自贸试验区跨境车辆保险便利化,切实保障了往来自贸试验区人员、车辆及货物。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中“主要任务和措施”第10条“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签订保险业双边监管合作协议,优化跨境保险规则,实现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

(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38号)中“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跨境保险服务,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机动车出境保险、航运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跨境保险业务,为沿线‘互联互通’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

(三)《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2〕69号)中“推进国际合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保监会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打击跨境保险欺诈的工作机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2000年12月09日24/2000/QH10号保险经营法、越南财政部2008年12月22日126/2008/TT-BTC号通告、越南财政部2012年9月12日关于修正补充2008年12月22日126/2008/TT-BTC号通告。

(六)《出境保险车辆代查勘、代定损合作协议》。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双边合作,签订跨境保险合作协议。针对中越双边跨境车辆往来存在的道路安全风险敞口,红河片区积极与越方展开洽谈,由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越南保越保险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中就依托的法律、法规,服务的内容、要求、费用、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束。

(二)建立合作机制,明确实施范围。通过建立跨境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合作机制,确定了跨境车辆出险代查勘、代定损的区域范围为:中国云南省境内、越南老街省、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境内以及上述省市之间相连国道、公路。双方投保机动车辆在约定区域内出现报案后,由所在国保险公司对案件进行现场查勘、检验、取证、信息收取、划分事故责任及事故涉及到的人伤、车物损的现场查勘、清点,对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以及第三方车辆、人伤在约定区域内维修车辆的损失、医疗费用的确定。

(三)优化出险流程,提升查勘、定损时效。双方保险公司7天×24小时全天候待命,投保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与他国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到报案后五分钟内与肇事司机取得联系,落实出险地点并赶往现场处理。到达现场后配合交管部门并一同对现场情况进行查勘拍照,落实出险的原因及确定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国际道路运输证、保险单、及后续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人员勘察现场后安排事故车辆到符合维修资质的修理厂对事故车险进行维修,并出具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清单交由驾驶人员到承保出境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在收到对方保险公司出具的事故查勘报告、定损清单及相关影像资料后,及时对被保险人进行赔付。

四、实践效果

(一)切实保障跨境往来车辆。2018年共有4550辆货运车辆投保,保障总值4.55亿货物顺利进出红河片区。投保车辆得到了有力的风险保障,2018年在《合作协议》下累计出险展开查勘、定损工作10次,切实保障了进出红河片区人员、车辆以及货物的安全。

(二)及时施救,快速办结。通过建立跨境车辆保险代查勘、代定损合作机制,双方保险公司全天候待命,接到报案后及时出险协助客户组织现场施救,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报险流程也得到了优化,原来15个工作日才能走完的查勘、定损流程,现在只需要5个工作日就能完成,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跨境保险合作机制,进一步探索跨境保险赔付合作业务

结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进一步强化跨境保险理赔查勘相互委托或结果互认合作机制。同时紧抓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与东南亚国家签订保险业务双边合作和监管协议,拓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险、财产险、建工险、雇主责任险等业务受理范围,加快保险业国际化步伐,推动保险业互联互通,着力实现合作共赢,为金融机构、出口企业或租赁公司收回融资协议、商务合同或租赁协议项下应收款项提供风险保障等,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构建更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二)加强风险监管合作,联合打击跨境反保欺诈

在推进与东南亚国家跨境保险业务合作的时候,也应建立健全跨境保险业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加强与国际反保险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提供司法协助、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形成联合打击跨境保险欺诈的工作机制。

提供:红河片区

推荐:云南省国际贸易学会


经验案例8: 创新监管模式有效化解和处置村镇银行风险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云南省个别村镇银行偏离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资产质量快速下滑并引致监管指标全面恶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在央行评级中被评为高风险机构。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主动压实主发起行风险处置责任取得显著成效,7家高风险村镇银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处置。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指引的通知》等规章制度。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2019年,昆明中心支行对5家资本充足率低于2%的村镇银行开展早期纠正,结合村镇银行风险实际提出明确的早期纠正要求,并将相关要求通报给主发起行,加大对村镇银行落实早纠要求的指导和考核力度。

二是逐一约谈高管。2019年,通过发送正式风险警示谈话通知,昆明中心支行行领导分别对7家高风险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高管进行多次风险警示谈话,提出补充资本、调整高管、业务指导、帮助处置不良资产、流动性支持、人员帮扶等风险化解处置要求,并制发正式会议纪要抄送主发起行和其所在地人民银行。

三是探索跨区域合作。昆明中心支行向主发起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发送正式风险提示函,函告风险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相关人民银行采取约谈高管、调整存保费率,调整央行评级等措施,提升主发起行帮扶措施的落地效率。

四是加强跟踪督导。要求主发起行云南省管理部和各村行定期梳理报告主发起行帮扶措施和落地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专题报告报村镇银行所在地政府,并在会议上向监管部门通报,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四、实践效果

一是资本得到补充。某农商行完成对3家高风险村镇银行近3亿元的单一定向增资扩股,3家村行资本充足率由负迅速转正并大幅高出监管标准;某城商行完成对1家高风险村镇银行8000万元的增资扩股,资本充足率迅速上升至12.21%。

二是存量风险得到化解。主发起行一方面指导村镇银行加大处置力度,如同一发起行发起的5家高风险村镇银行通过核销和清收,整体不良贷款率从年初的26.91%下降到10.05%。另一方面帮助实施存量化解措施,如某农商行完成对其发起设立的1家高风险村镇银行2.6亿元存量不良贷款的收购后,不良贷款率从70%以上迅速下降到7.01%,资本充足率由负大幅转正。

三是顺利实施流动性救助。如3个系的主发起行已对3家村镇银行提供了3.6亿元流动性救助资金。

四是促进业务回归本源。指导村行吸取经验教训、调整优化信贷结构逐渐恢复造血功能,如同一发起行发起的5家高风险村镇银行组建小微团队,2019年新发放贷款户均降至32.16万元,且新发放贷款是去年同期的四倍以上。

五是提高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指导监督,帮助村镇银行有效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如某农商行建立结对帮扶机制,从文化传导、内控合规、业务审计等方面给予帮扶;3家主发起行都对所发起设立的高风险村镇银行的高管进行更换,配齐班子成员,并帮助村镇银行完善相应内控制度,开展审计和责任认定工作。

五、下一步思路

随着定向增资扩股完成、加大信贷投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处置,7家高风险村镇银行的风险隐患基本得到化解,各项监管指标大幅盖上,已经或在近期内实现高风险机构名单出列。下一步,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将继续加强对7家高风险村镇银行的跟踪监测和持续督导,通过主发起行帮扶和村镇银行自救,恢复造血能力,夯实经营基础,实现盈亏平衡和各项监管指标持续达标,严防风险“回潮”。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经验案例9: 构建体制机制创新开展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制度试点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根据习总书记“将云南建设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的新定位和国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战略部署,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立足人民币在云南相邻国家和地区流通的实际,对跨境人民币现钞反假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按照“创新理念、端口前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推进合作”的工作思路,积极向总行申请在云南建立“跨境人民币反假工作中心”。2017年1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首个跨境反假货币工作中心即“跨境反假货币工作昆明中心”揭牌成立。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云南建立“南亚东南亚跨境人民币反假工作中心”的请示》(昆银发〔2016〕236号)、《“南亚东南亚跨境人民币反假工作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关于云南省跨境反假货币工作分中心和反假货币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反假办字〔2017〕5号)

四、实践效果

2017年1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建立跨境反假货币工作中心的批复》〔银办函〔2016〕458号〕)、批准挂牌成立“跨境反假货币工作昆明中心”后,我行按照“创新思路、统一规划、先易到难、分步实施”的工作要求,2017-2019年全省逐步建立了8个州市分中心、16个县区工作站,开展跨境人民币反假货币交流、培训和宣传工作,开展假人民币跨境流通监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工作机制。2019年6月在全国建立了第一家货币鉴定分析实验室。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把云南建设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人民币反假工作交流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培训中心、监测中心、打击假币犯罪国际协作中心,最终建设成为服务南亚东南亚各国的跨境人民币现钞管理中心。

(二)要上下联动,建设覆盖边境沿线的跨境反假货币网络。

(三)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反假货币工作“云南模式”,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跨境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总结创造出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经验案例10: 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一站一台一宣传”新模式

 

一、改革背景和目的

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经贸繁荣为跨境金融合作奠定基础,随着与周边国家长期的经贸合作和广泛的人员往来,外籍人员在境内居住从事商务活动,金融交易日益频繁,促进了保护外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求。自2015年起,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从口岸关口、边境贸易及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实际出发,在云南沿边州市陆续建立起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站(简称投诉站),初步形成 “一站一台一宣传”的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模式,是解决外籍人员的金融消费权益和纠纷,维护跨境区域金融秩序,创新推进跨境金融消费者保护合作,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创新举措。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51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发〔2016〕314号)。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建立站点,为外籍人员提供“一站式”金融消费投诉处理和业务咨询服务

投诉站由主站点和辅站点组成,主站点设在人民银行或是政府对外服务平台,辅站点选取对外籍人员提供金融服务较多的银行网点。站点由金融机构轮值,配备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专业投诉处理人员,专职负责来电、来信、来访和投诉处理等工作,并放置中缅英、中越英、中老英不同文字的投诉咨询表及咨询投诉流程图,安放有投诉箱、公布投诉12363咨询电话,“一站式”解决外籍人员投诉诉求。

(二)搭建平台,推动跨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与合作

联合地方政府外籍人员服务中心共同协调解决外籍人员的金融消费权益和纠纷,引导和培育外籍人员的金融防范和消费权益保护意识。

构建外籍金融消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合作框架,在部分沿边州市试点制定《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实施细则(试行)》《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站建设实施方案》《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群体性投诉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和方案,明确保护站及外籍人员消保工作的日常管理、交流渠道、日常监管的职责和标准。

通过双边央行互访、工作会等交流平台,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议题纳入双边会谈中。向外方介绍我国金融消费保护政策和发展情况,分享中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国际合作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经验,共同探讨建立跨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双边信息交流和业务沟通协调机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不断推进跨境




upfile

金融消费者保护合作。


图: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流程

(三)多维宣传,提升外籍人员的金融素养

建立“六个依托”的多维度宣传格局。依托边境口岸关口,在中老、中缅、中越边境口岸联检楼内设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电话。依托辖区职业技术中学、边境口岸小学加强对老挝籍留学生、缅甸籍学生宣传人民币识假、个人征信、银行卡使用、支付结算、金融消费维权等金融知识。依托辖内边境口岸金融机构加强对周边国家地区金融从业人员的金融知识宣传,重点宣传我国金融管理体制、金融法规政策、金融消费维权和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等。依托沿边惠农支付服务点宣传金融知识,把边境口岸、边境通道、经济开发区等地设立的惠农支付服务点作为金融知识宣传阵地,加强对边境地区居民和周边国家边民宣传金融知识。依托辖内边境贸易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加强对周边国家边民宣传金融知识,加强与辖内边贸企业的合作,对老挝、缅甸边民宣传人民币知识、境外机构和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政策、银行卡使用等金融知识。依托中老“磨憨—磨丁”、“中国·越南城”等跨境经济合作区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四、实践效果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建成外籍人员保护站41个。该模式不仅畅通了外籍人员金融消费维权渠道,也为跨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提供了一条创新型道路,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一)外籍人员的金融消费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服务不断拓展

截止2019年底,累计受理外籍人员金融消费投诉9笔,投诉案件处理满意度达到100%。为外籍人员提供金融知识及政策咨询量6.05万人次,其中,银行账户咨询3.51万人次,银行卡及用卡安全咨询2.26万人次,反假人民币咨询0.19万人次,贷款、理财、手机银行及防范电信诈骗等咨询0.09万人次。

(二)外籍人员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效率较高

2019年,依托投诉站主体功能,面向口岸学校、口岸互市点、口岸惠农支付服务点、口岸金融机构、边境贸易企业、跨境经济合作区的金融知识普及阵地和窗口全面形成,共向外籍人员现场宣传97场次,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地方主流媒体宣传29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众外籍人员8万多人次,外籍人员的金融素养在不断提升。

(三)维护边境地区金融秩序的作用逐步显现

通过发挥投诉站主体功能作用,强化跨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交流与合作,探索可复制的区域性外籍人员金融投诉合作方式,推动了边境地区金融秩序形成“央行有对话、商业银行有合作、人员有互访、信息有交换、机构有互设”的良好局面,为不断完善跨境结算清算渠道、境外边民人民币账户管理和促进人民币周边国际化奠定良好基础,也为跨境反洗钱、反逃税、反恐融资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筹建云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探索多渠道、多元化解金融消费纠纷机制,进一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昆明中心支行已启动筹建工作,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成立协会,推进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并同步为外籍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与帮助。

(二)建立双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借助双边央行互访和工作会,深化前期达成的共识,通过工作规则、会晤频率、人员管理、投诉站点建设、培训管理等方面,建立中国与泰国、缅甸、老挝等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三)建立业务交流长效机制

开展跨境金融消保人员的培训与储备,试点在中缅边境地区,形成中缅双方商业银行轮流为对方的金融机构开展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在遵守本国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定期会晤、联系人机制保持经常沟通,互相通报金融消保有关情况,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

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